《哈爾濱市改造后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正式施行。《規定》的出臺,旨在規范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改造后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鞏固老舊住宅小區改造成果,進一步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
近年來,哈爾濱市大力推進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工程,眾多老舊住宅小區在改造后煥然一新,居住條件得到顯著改善。然而,如何對改造后的老舊住宅小區進行有效管理,成為擺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課題。《規定》的施行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規定》明確了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列入老舊住宅小區改造計劃并完成改造的老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中承擔著重要領導責任,需建立健全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的工作機制、部門職責等關鍵問題。
在物業服務方面,《規定》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根據各區實際情況,各區政府將制定改造后老舊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停車收費標準,實行小區停車收費管理。收取的停車費用,除用于日常管理費用支出外,結余部分單獨立賬管理,用于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同時,《規定》提出,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有線電視等專營單位應當管護到相應公共設施的終端,并向終端用戶收取相關費用。這一規定明確了工作邊界,避免了相關專營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責任推諉。
針對以往物業管理工作中業主意見難以集中有效表達、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缺乏有效評價等問題,《規定》給出了解決辦法。要求社區居民委員會每年開展物業服務滿意度測評工作,測評戶數不低于小區總戶數的50%。對于測評滿意度低于60%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可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并且,測評結果將被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物業服務企業的優勝劣汰。
此外,《規定》還配套制定了改造后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標準,要求完善服務公示制度,將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管理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等內容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以便接受業主和社會監督。這將有效解決以往老舊小區物業服務標準偏低、業主對服務和收費事項不知情的問題。在物業服務費收取方面,《規定》在大幅提升物業服務標準的同時,將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至合理區間,實現質價相符,吸引優質企業加入,建立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同時,明確禁止捆綁收費以及利用電梯、門禁等強制收費的亂象,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對于市民來說,《規定》的施行將帶來實實在在的利好。家住道外區某老舊住宅小區的李大爺表示:“小區改造后環境變好了,但之前管理有些跟不上。現在有了這個規定,以后小區的管理肯定更規范,我們住得也更安心。”許多居民也十分期待:在《規定》的保障下,老舊住宅小區能夠實現長效管理,讓改造后的成果得以持續鞏固,真正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
業內人士指出,《規定》的施行,是哈爾濱市在城市治理方面的重要舉措,不僅有助于提升老舊小區的物業管理水平,還將對改善城市整體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產生積極影響。在未來的執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需密切配合,確保《規定》的各項條款落到實處,讓廣大居民切實享受到政策帶來的紅利。